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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作者:中国通史 2019-12-06 21:25
第十八章对工商业税收有详细的规定。如店铺开业、牲畜乘船、边境贸易、典当甚至说媒、离婚、求助等都交纳税金或实物税。西夏实行盐、酒专卖“三司”设盐铁使专门管理盐铁生产。夏景宗时“数州之地财用所出并仰给青盐”1西夏每年至少采盐数十万石同宋、辽、金进行官方贸易换取粮食。盐走私与逃税十分猖獗《律令》规定对逃税者一经现“偷税几何当计其税所逃之税数以偷盗法判断”。西夏对过境的各族商人征收高额的过境税如对回鹘经西夏去宋、辽的商贾对驼载物品“夏人率十而指一必得其最上品贾人苦之。后以物美恶杂贮毛连中然所征亦不赀”。据此可知夏人对过境商贾征收十分之一的商税这可能是一种定制。
徭役西夏的徭役包括兵役和力役。据《宋史·夏国传》所载兵制规定:“其民一家号一帐。男年登十五为丁率二丁取正军一人。每负赡一人为一抄负赡者随军杂役也。四丁为两抄余号空丁。愿隶正军者得射他丁为负赡无则许正军之疲弱者为之。”又据曾巩《隆平集·西夏传》记载:“凡年六十以下十五以上皆自备弓矢甲胄而行。”西夏实行全民皆兵制度凡成丁者都要承担兵役:其中分直接担负战斗的“正军”和军中劳役“负赡”。“正军”除国家给予很少的军事装备外还要自备弓箭、盔甲承担补充“长生马”、驼。宋朝西北边帅范仲淹说:“西夏建官置兵不用食禄。每举众犯边一毫之物皆出其下。”宋朝大臣张方平在给宋仁宗的奏章中也指出:“今羌戎乃汉唐郡县非以逐水草射猎为生皆待耕获而食贼每点集资粮器用人自为备须岁年计乃能大举。”2“点集”作战成为西夏人民的沉重负担繁重的兵役负担是造成西夏日趋贫困国势衰颓的原因之一。
西夏时期的劳役是极其繁重的。从党项建国前的李继迁时期到李元昊建国后西夏都大规模征调民夫修筑黄河水利。历朝皇帝都不惜民力役民兴修都城、宫室、陵寝、寺庙。史书不乏记载如李德明时“役民夫数万于鏊子山大起宫室绵亘二十余里颇极壮丽”。景宗李元昊“于兴庆府东一十五里役民夫建高台寺及诸浮图俱高数十丈”。“大役丁夫数万于(贺兰)山之东营离宫数十里台阁高十余丈日与诸妃游宴其中”1。西夏穷兵黩武兵役和劳役是压在西夏人民身上的两座大山。
1《西夏书事》卷19。
2《西夏书事》卷35。
1《包拯集·论杨守素》。
第六节金代的赋税和役法金代的赋税和役法因各族社会展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特点。地税有女真族的牛头税;有中原的两税都以耕地为征课的对象但由于土地所有制不同征课办法与性质也有不同。金代的物力钱与地税不同是以丁口和资产总和为征课对象一切科敷品及徭役均据此而出。此外尚有其他名类不同的课税依着征课对象不同而有区别。金代的赋税和役法在中国赋税和役法史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是整个中国赋税和役法展变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赋税一、牛头税(牛具税)牛头税是女真族猛安谋克户向国家所承担的一种地税其征收的基础是牛头税地。牛头税也叫牛具税其制度是以每耒牛三头为一具以民口二十五为限受土地四顷四亩有奇按年输粟官与民占有土地不得过四十具。在金太宗天会三年(1125)以前赋税征收没有定制根据需要的多少而定。到天会四、五年牛头税的征收始由无定制展为定制。
牛头税的征收由土地占有关系的性质而定。分配到牛头地的猛安谋克户不分贵族与一般平民都要按规定交纳牛头税征收额每牛具固定为一石或五斗不等不分收获多少都交纳定额的税粟。由猛安谋克户向国家交纳的牛头税额比起汉族人民负担的两税要轻得多。汉族人民负担的两税为牛头税五斗之四十倍多为牛头税一石之二十倍多。这不单纯是由于种族的不同所造成也是由于社会经济形态不同和税制的差别所造成。牛头税不是向猛安谋克户中的奴婢口征收而是向占有土地的猛安谋克户征收这是金代女真族奴隶制的税制不同于封建制税制的最重要的标志。牛头税的征收主要是作为储藏而用并专门设有储藏牛头税的仓廪以与一般州县的常平仓相区别。牛头税仓廪设在各谋克内其制由“谋克监其仓亏损则坐之”1。牛头税设有专门仓廪储藏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备饥馑”、“备凶年”如“太宗以岁稔官无储积无以备饥馑诏令一耒赋粟一石每谋克别为一廪贮之”2。金世宗大定八年(1168)“猛安谋克牛头税粟本以备凶年凡水旱乏粮处就赈给之”1。二是作为支付猛安谋克俸给之用。“大定二十年诏猛安谋克俸给令运司折支银绢。省臣议:若估粟折支各路运司储积多寡不均宜令依旧支请牛头税粟。如遇凶年尽贷于民其俸则于钱多路府支放钱少则支银绢亦未晚也”2。猛安谋克俸给起初是由牛头税粟支给这大概是由原始公社把部分贡纳作为部落酋长的日常消费那种关系转化而来的。
女真族牛头税同封建制度下的个体农民向国家缴纳的地税以及农民向1《历代名臣奏议》卷343。
2《西夏书事》卷9、18。
1《金史》卷47《食货志》。
2《金史》卷47《食货志》。
地主交的地租截然不同。牛头税不是以一家一户的个体经济为征课的对象而是以二十五口为单位从国家分得的一牛具土地为征课的基础。女真族的奴隶制是家族奴隶制由氏族制变革为奴隶制以后公社组织以及公社内部土地共有和合产聚种的遗制作为残余而保留下来族长制和氏族制残余还严重地存在但这并非与奴隶制的集体经营和以家族的形式占有、使用奴隶进行生产相矛盾相反更便于把财产的占有权集中于一人通过公社内各家族集体耕作以及生产物最终由族长来支配同时也便于以家族的形式占有和使用奴隶集体生产以及把家族内成员降于无权的地位。由这种关系而确定的牛头税是女真族不同于封建制的一种特殊的田税制度。
二、物力钱物力钱是金朝实行的按物力征钱的资产税。在金世宗以前只有物力没有物力钱大定四年始确立物力钱的征税制度。金初为根据物力征赋调曾实行三年一大比制度。大比就是每到三年使天下通检民数和物力重新进行一次登记以便征课赋调。到金世宗时由于猛安谋克内部贫富变易版籍不实赋调不均特别是新的封建关系的增长一方面为防止猛安谋克内部变化抑制女真贵族;另一方面为对汉族等人民增加赋敛因而需要在金的全区域内进行统一的物力钱的征收。物力钱的征收同金社会经济和货币关系的恢复展不可分割是朝廷在正税之外增加赋敛收入的一种手段。根据《金史·食货志·序》的记载物力钱征课的对象及其所包括的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其一金制规定“官田曰租私田曰税”。但在租税之外同样的土地又被列入物力之内出赋。完颜永元曾面责张弘信说:“朝廷以差调不均立通检法。今使者所至以残酷妄加农民田产箠击百姓有至死者。”3刑部郎中路伯达等也说:“民地已纳税又通检物力比之浮财所出差役是为重并也。”④可见金之土地既是租税所出又是财产税征课的最重要的内容。其二金代女真奴隶主贵族乃至官僚、地主的家庭中都有数量不等的奴婢因为奴婢被视为主人财产的一部分因此也是物力钱征课的对象和内容之一。
其三园地、屋舍、车马、牛羊、树艺之数均属物力钱征课的对象。
其四依其贮藏货币多少而定物力钱的征课。
金代物力钱的征收主要是根据土地、奴婢、园地、屋舍、车马、牛羊、树艺以及货币等资产征收赋税。因此户是物力钱征收的根基所以物力钱的推行必须定版籍版籍不实就失去了“按籍科差”的基础。确定版籍又主要依据人口和资产两个方面。
金代以户口多寡、富贵轻重定户籍这一方面是女真“人丁军”和“家户军”征调的根基;另一方面也是定户等征课物力的根基。物力钱的征收是先由官府勘查出应当征收的总数然后再按规定的户等来征课。
金代物力钱征课之制最初源自女真族本身的三年一大比之制亦即适应奴隶主最高统治者征课的需要按各户所有牲畜资具多寡随时征即所谓“辨物行征之制”。其后随着女真族进入中原特别是由统一的皇权制代替了勃极烈制以后为对其属下的汉户和猛安谋克户实行统一的物力钱的征课便取宋物力钱的名称和规制并以唐户税的内容和精神制定出金代3《金史》卷88《纥石烈良弼传》。
④《金史》卷《百官志》。
的物力钱征课制度。因此金代物力钱征课的内容、范围和方法多类于唐的户税制度唐代户税与金代物力钱均以资产为主要内容按资产的等第而异税率;均以户等为根基三年一籍分课役与不课役之户两种唐户税规定自王公以下都要负担金则规定“上自公卿大夫下逮民庶无苟免者”1。
金世宗时正处于女真族由奴隶制向封建制急剧地转化时期。大定二十年后封建制展特别快在这种形势下曾对通检推排问题展开争论。其中一部分人主张止验财产多寡分为户等奴婢孳畜、地土数目不在通检推排之内。另一部分人主张奴婢孳畜、地土数目应在通检推排之内只有这样“贫富自见”2。在当时占有奴隶生产的是女真奴隶主贵族把奴婢、牛具等列入通检推排对奴隶主很不利相反的只按财产多寡定户等不把奴婢、牛具等列入通检推排对那些把土地都出租不蓄奴而又豪富的新兴地主来说又不利。金世宗结果采纳了后一种意见。金世宗通检推排物力的政策一方面不想改变猛安谋克内“计口授地”制度强调自种但力果不足者允许有限制地出租土地;另一方面按猛安谋克户等均赋役把奴婢等作为物力钱的征课对象。
金世宗通检推排物力是想“以革前弊”但前弊未革后弊复生;是想解决出现的“富贫差不均”问题结果是“贫者自贫富者自富”。在通检推排物力过程中出现严重的专以苛酷多得物力为功的现象但也有“称其平允”的两者成为鲜明对比。《金史·梁肃传》:“(大定)四年通检东平、大名两路户籍物力称其平允。他使者所至皆以苛刻增益为功百姓诉苦之。朝廷敕诸路以东平、大名通检为准于是始定。”推排物力的弊病终不得纠正成为对人民财产的掠夺。至于把逃户的物力钱抑配给未逃户承担民不堪命更是有苦难言。
三、两税金代两税是继五代、辽、宋之后展而来的但它与辽、宋旧制比较并非原封不动的承袭和照搬而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又有了展和改进。金代的制度是官地输租私田输税。关于两税的征收额和限期的规定是:夏税亩取三合秋税亩取五升此外纳秸一束束15斤。夏税输纳期限起六月止八月;秋税输纳期限起十月止十二月分为初、中、末三限州3oo里以外纾其期限一个月。金章宗泰和五年(12o5)因为十月民之收获尚未完毕改秋税限十一月为初。又因中都(今北京)、西京(今山西大同)、北京(今内蒙古宁城西)、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南)、辽东、临潢(今内蒙古巴林左旗东南)、陕西等地寒冷农作物成熟期晚夏税限以七月为初。
金代两税输纳不仅分为夏秋税两季而且均以田亩作为输税的依据和标准。金代两税征收内容与宋不同宋之两税中有钱并且计钱扭折为绢帛之类金则夏秋两税皆输粟米无按田亩征税钱并扭折为绢帛之事绢帛之税另以户调的形式出现因之金代两税实际上已展为纯粹的地税的形式。金代两税输纳的期限一般地比北宋晚。北宋夏税起五月止七月(或八月初)金夏税起六月止八月。北宋秋税从九月到十二月征期为四个月金秋税从十月到十二月征期为三个月泰和五年又改为十一月到翌年正月。1《金史》卷76《完颜永元传》。
2《金史》卷46《食货志》。
同时金朝还规定州3oo里以外的纾期一个月并规定初、中、末三限输纳。北宋起期早而征期长金起期晚而征期短并分三限输完。
金代两税输送从规定来看比过去有改进的地方。
其一金代规定输送粟米可依道程之远近递减其税数这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百姓在运输途中的负担比宋代以假借“支移”的名称向百姓征脚费的办法不仅不同而且是个很大的改进。
其二金代两税输送采取递减税额的办法也与宋代在田税以外每斛各输二升谓之“雀鼠耗”或者强迫人民输二斗谓之“省耗”不同。
其三金代规定上户输运仓中户次之下户最近这同《魏书·食货志》记载的“上三品户入京师中三品入他州要仓下三品入本州”分户等依里程远近输入的精神相似。
金代也有折纳(折变)但与宋略有不同。金代两税征输重在本色一般地不许折纳他物而本色征收又重于当地所产如虽规定两税要纳粟因当地产麦则准许纳麦以便民。金代折纳的原则先要注意官府粟米的储数此外则听百姓从其便折纳。金代两税折纳重在官府实际需要与宋代假借折纳辗转增加税额不同。
四、户调金朝两税已成为纯粹的地税物力钱的征课属资产税同时在两税、物力钱之外有户调的征收制度。金代法律规定民田必须以其地的十分之三为桑地猛安谋克田必须以其地的十分之一为桑田或4o亩种桑1亩。除枯补新严禁毁树木。
金代不仅按制令百姓种桑同时也有征收丝绵绢税之制。如“桑被灾不能蚕则免丝绵绢税”1。“诏免北京课段匹一年”1。元好问《秋蚕》诗:“东家追胥守机杼有桑有税吾犹汝。官家恰少一絇丝未到打门先自举。”3金代绢税之制分季输纳所以有“夏绢”之称。但绢税已从两税分出它既不随田亩输纳也不是田亩的附加税。夏绢按户征调凡纳丈尺的小户旧例数户合并成全匹输纳2。此按户课绢之制实即户调与两税(地税)、物力钱(资产税)不同。
金代赋税负担一般来说比辽、宋轻。金太祖“诏除辽法省税赋”3。太宗“敕有司轻徭赋劝稼穑”1。“昔辽人分士庶之族赋役皆有等差其悉均之”2。金熙宗废刘豫后减其旧税三分之一“民始苏息”3。辽、宋除正税(田赋)之外尚有许多附加于田赋的各种杂税到金时原辽、宋时繁多的田亩附加税名称大部分已不见记载。金代两税的征收额与北宋相比北宋秋税中田八升下田七升四合金代夏秋两税合在一起为五升三合比北宋秋税下田所输尚少二升一合。金代两税轻于辽、宋这是北方经济恢复和人口大幅度增长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1《金史》卷46《食货志》。
1《金史》卷46《食货志》。
2《金史》卷6《世宗纪》。
3《元遗山诗笺注》卷3。
1党怀英:《赠正奉大夫袭封衍圣公孔公墓表》《金文最》卷89。
2《金史》卷2《太祖纪》。
3《金史》卷47《食货志》。
在金代统治下的农民由于剥削制度自身对农民的掠夺性仍不能免遭税赋的额外勒索如税无科则一切为上田之税甚至州县赋民以牛多寡为差民匿而不耕;浮收、抑配之弊也较为普遍存在官吏贪暴与奸为市公私对百姓大下其手无所控告;当时输赋税于官先经有力者结揽或者为兼并者所揽县吏乡胥得以为奸弊病百出;户减田荒而每年所纳赋税不减照例征收。
五、商税和其他杂税金代除牛头税、物力钱、两税、户调之外还有其他诸种课税和杂赋。金代榷货之目有酒、曲(酿酒用)、茶、醋、香、矾、丹、锡、铁、盐而在此十月中以盐为。
金设七个盐司大定间旧课岁入为6226636贯566文;章宗承安三年(1198)增至1o774512贯137文2分。其增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盐司旧课岁入数承安三年盐课岁入数山东2547336贯4334184贯4oo文沧州15312oo贯2766636贯宝坻8875贯6oo文1348839贯解州814657贯5oo文132152o贯256文西京1oo419贯696文28o264贯6o8文辽东131572贯87o文37697o贯256文北京213892贯5oo文346151贯617文2分金代榷酤因辽、宋旧制。中都曲使司大定间岁获钱3615oo贯承安元年增到4o5133贯。西京酒使司大定间岁获钱53467贯8文承安元年岁获钱1o7893贯。金由于大定初国用不足而征课醋税时榷时罢岁课入钱数没有记载。
金代用茶一部分来自宋人岁贡一部分向南宋榷场购得后来金自己也提倡种茶在山东淄(今山东淄博西南)、密(今诸城)、宁海(今牟平)以及南京路蔡州(今河南汝南)有官营造茶作坊。金时饮茶之风很盛市井茶肆相属。河南、陕西5o多个郡每郡日食茶率达2o袋袋直银2两在一年中所费民银达3o万。金之茶课岁入亦无记载。
诸商税见于记载者城郭有赁房税、地基钱商旅往来诸路各有关税。大定二十年(118o)正月定商税法金银百分取一诸物百分取三。大定间中都(今北京)税使司岁获钱16444o余贯承安元年增至214579贯。此外金代也有各种苛捐杂税如铺马、军需、输庸司吏、河夫、桑皮故纸等钱名目烦琐不可殚述。特别是在统治者大兴土木和动战争时横征暴敛尤为残酷。海陵大修中都、汴京(今河南开封)等处宫室时凡所需颜色、胶漆、金翠、珠玉、布麻、铜、铁各种材料尽取之于人民。海陵为对南宋动战争中都和四方所造军器材用都赋于民。箭翎一尺贵到千钱村落间往往是椎牛以供筋革至于乌鹊狗彘没有不被其害的。而且海陵时“为一切之赋有菜园、房税、养马钱”④章宗时虽一度减轻赋税但章宗因军需所费甚大拟依黄河夫钱之例征收军需钱。宣宗时有“桑皮④《金史》卷3《太宗纪》。
故纸钱”。《金史·食货志·序》记载金朝末年“括粟、阑籴一切掊克之政靡不为之。加赋数倍预借数年或欲得钞则预卖下年差科。高琪为相议至榷油”。
金承中原旧制有和籴。和籴是朝廷向人民强制购粟的一种官买制度。熙宗皇统二年(2)十月命有司增价和籴于燕西、东京、河东、河北、山东、汴京等路。世宗大定二年命完颜守道就山东、西路和籴只许民间留户口岁食余皆纳官给其直。其后又屡次命令地方在秋熟以后广籴其病百出扰民害农。金人假借和籴之名强取于民的还有带籴、帖籴、借籴等名称两年之间有的竟举行七八次人民有米的尽被拘括无米的也按户口多少拟定数目勒令申纳。与此同时强行抑配之弊也不断生。宣宗贞祐三年(1215)八月施行沿河遮籴法。其法规定:凡商人贩粟渡河每石官籴其八并不得私渡;凡军民客旅粟不于官籴处粜而私自贩渡的杖一百。于是商旅裹足米价踊贵沧州(今属河北)等地一斗米直银十余两。至兴定元年(1217)人民已多因和籴而弃业。
役法金代役法包括职役、兵役、力役三项。
一、职役金代职役基本承宋旧制而来。金制:在京府州县郭下置坊正村社则随户之多少为乡置里正以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村社3oo户以上设主4人2oo户以上3人5o户以上2人以下1人以佐里正禁察非违。置壮丁以佐主巡警盗贼。猛安谋克部的村寨5o户以上设寨使1人所掌与主相同。寺观设纲。凡坊正、里正以其户十分内取三分富民均出顾钱募强干有抵保者充当人不得过百贯役不得过一年。金在京府州县置坊正、里正、主、壮丁同宋的里正、户长、壮丁颇同。坊正、里正都由富家出钱雇募而主、壮丁也可能由雇募充任。
二、兵役金代女真族的军事组织是猛安谋克平时生产战时签壮者为兵同时也以猛安谋克组织契丹、奚等族人。海陵为南攻宋命户部尚书梁球、兵部尚书萧德温计女真、契丹、奚三部之众不限丁数悉签为兵凡24万。金也签汉人为兵至熙宗时已展为常制兵役在金时是人民的一种沉重负担。
金代签兵制度是按人户物力和人户丁力两种方法进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金人民兵之法有二:一曰家户军以家产高下定之;一曰人丁军以丁数多寡定之。”这种签军的办法实际上把有物力负担的课役户与无物力负担的不课役户统统作为签的对象。而且既被签之后还要自备衣粮所以汉人当兵至有远戍十年不归生死未卜但家中还要照例每岁送衣服。楼钥《北行日录》上(《攻媿集》卷111)记载胙城一个父老申诉他的“女婿戍边十年不归苦于久役今又送衣装与之”。家户军的人户既隶于军籍之后即不问其丁口绝否或是沦为佣贱都一样的不能幸免军役。因此当时竟有“持产业契书共告于元帅府以父子俱阵亡无可充役愿尽纳产业于官以免充役”。其结果是“元帅府怒其沮坏军法杀之”5。
5《金史》卷1o5《范拱传》。
女真人虽然负担比汉人轻得多的田税但他们往往终身不能摆脱兵役之苦。因长期的战争他们感于兵役之苦而厌烦战争。当金兵入燕京时吕颐浩陷敌数日他就曾了解到:金军士每夜嗟怨都说和契丹交战十年而今还要南下不知何日可以还军。金废刘豫而兵时女真人以为要和宋战争都很恐惧。太原府祁县女真千户斜也与其家属闻得兵事后痛哭他杀了一口猪用斜也自己穿的衣服裹好埋在后营并祝告:“斜也已阵亡葬之矣!”2金人每次签军都要引起百姓的骚动嗟怨道路为害亦甚。刘祁《归潜志》卷7记载金时签军之弊时说:“金朝兵制最弊每有征伐或边衅动下令签军州县骚动。其民家有丁男好身手或时尽拣取无遗。号泣怨嗟阖家以为苦。驱此辈战欲其克胜难哉。贞祐初下令签军会一时任子为监军者以春赴吏部调数宰执使尽拣取号监官军。其人愤愠叫号交诉于台省又冲宰相卤簿上知其不可用免之。”
金代每签兵都派天使。天使往山东签兵人不肯从便执天使杀之。这是当时人民为反抗签兵和避免兵役之苦而做出的一种正义行动。
三、力役在兵役之外人民还要负担各种繁杂的力役。金时力役也是出钱代役在世宗大定二十三年(1183)以前被役雇钱是向未受役之家征钱给之。后来由于被役者不能得到雇钱此制遂坏不得不改为被役者按其所应得雇钱酌免租税及铺马钱来偿还。
金代力役繁重。天会九年(1131)金向漠北的曷董城(今蒙古乌兰巴托西)用兵和天会十四年刘“齐”侵犯宋境时都先后向河北、山西、京畿、山东等处调集民夫。特别是海陵南侵时征民夫制造军器和战船一次征竟达4o万人督责苛急日夜不息病死的很多。海陵对南宋动战争向诸路括马计56万匹调养马夫役饲养。此外金修筑各种工程都从诸路调集民夫、工匠。金修燕京宫殿用时三年全部工程动员民夫8o万兵夫4o万。暑月工役因疾疫而死者不在少数。修建汴京宫殿运一木所用费至2ooo万牵一车所用人力至5oo人。全部工程也向诸路调集夫匠和兵夫每四个月一轮替。近者不下千百里远者不下数千里近者北归往往要经半年时间远者得回需年余到家而且不月余又复起。其河北人夫死损大半其岭北西京路人夫七八千人得归者不过千余人。《金史·世宗纪·赞》记载海陵时“赋役繁兴盗贼满野兵甲并起万姓盻盻国内骚然老无留养之丁幼无顾复之爱颠危愁困待尽朝夕”。
金世宗即位后鉴于海陵时过度把力役负担强加于人民身上所造成的社会不安为缓和当时的阶级矛盾便实行一些改革弊制的措施以巩固社会的安宁在安宁中求展。其与力役有关者主要表现在:大定二年(1162)五月作出规定:“凡有徭役均科强户不得抑配贫民。”三年下诏:“今闻河南、陕西、山东、北京以东及北边州郡调甚多而省部又与他州一例征取赋役是重扰也。可凭元帅府已取者例蠲除之。”二十三年许所役免租税及铺马钱。二十七年“怀、卫、孟、郑四州塞河劳役并免今年差税”1。世宗初把海陵时征南攻士兵大量裁减还家也算是减轻兵役负担的一种措施。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缓和社会矛盾是有利的但当时的广大人民并不因此而就免除了各种力役的负担。
1《大金国志》卷11《熙宗帝纪》金大定、明昌时是社会展的繁荣时期力役之征有所减轻被旧史称为金统治的“小康”之世。但随着社会诸矛盾的展由盛转衰特别是金的后期力役繁重是不多见的。《金史·食货志》载高汝砺言:“今民之赋役三倍平时飞挽转输日不暇给。”《金文最》卷8o《单州(今山东单县)乌延太守去思碑》:“军旅之用飞刍挽粟之役一出于民。河南最为近边其间应办方之余路为多。”在金统治的期间力役之征有革有循有减有增有的是朝廷法定赋役有的是乱用民力。有的工程有益于社会也有益于民如动员兴修水利金章宗时修建芦沟石桥(今北京西南郊)近三年时间完成。对此等力役之征史书多有颂声。相反的无益于社会民生只为统治者的作乐享受或者是军政**乱用民力以维护其统治的苟延残喘置人民于水火而不顾痛楚与抨击反抗之声载于道路。《中州集》卷5赵元《修城去》诗真实地反映了当时金在蒙古军打击之下的**和人民修城力役之苦。金朝的**统治者在军事来犯之时无振师救国之策只图保自己筑城唯恐不高城高又虑不巩固在城外重三壕结果“一锹复一杵沥尽民脂膏”。城被攻毁十万人口无保“敌兵出境已逾月风吹未干城下血”。在“百死之余能几人”的情况下还“鞭背驱行补城缺”。这样的修城之役不能起保国、保民的益处所以作者最后出“君不得一李勣贤长城莫道世间无李勣”这种动人肺腑的声音。
金代品官免役与宋略同。金制规定遇有差科必按版籍其征的原则是先及富人;如富力相等再以丁多少分甲乙以便差科。如遇横科则视物力循大至少均科。其差科不是一家所能担任而又不能分任的则以次户相协助的办法解决。金时品官之家并免杂役虽免杂役但仍规定:“验物所当输者止出雇钱。”北宋在王安石变法前品官之家免役变法后始令出钱为助役钱金验物力所当输者出雇钱其制略与宋同。
综合以上所述金代的赋税和役法既有女真本族旧制又有中原的制度;既接受唐制的影响又直接承袭辽、宋旧制;其制既有因循又有某些改变这是构成金时赋役制度的一个朝代的特点。
第八章政治制度第一节五代政制朝廷政制五代沿唐制设三省六部中书门下(政事堂)为宰相办公处。
五代宰相的职衔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平章事)、侍中和中书令只有少数同平章事的职衔能升改为侍中少数侍中可升改为中书令。自唐中期以后“唯侍中、中书令及平章事是为正宰相之任五代相承未之或改”2。“十国”中称帝诸国情况类似称王诸国其宰相职衔为丞相或左、右丞相诸国也常以参政事、参知政事作为任相前的过渡都以帝、王的亲信担任。吴曾设大丞相。诸国称帝后丞相通常改为同平章事丞相职衔立即或不久后被取消。
唐代宗设内枢密使以宦官担任后设枢密院。后梁开平元年(9o7)五月废枢密院为崇政院设崇政院使、判官后又废判官而设副使都以外臣担任。传宣诏旨专行密命备顾问预参谋但并不直接行政事于外朝。乾化二年(912)崇政院使李振以崇政院的“宣”行事与中书(朝廷)的“敕”并行开侵夺中书职权之渐。
后唐同光元年(923)重建枢密院。废崇政院以亲信外臣任枢密使直接以“宣”行使职权侵夺了中书的职权。后晋天福四年(939)四月废枢密院并其职权于中书开运元年(944)复设枢密院后汉、后周沿设。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副使资浅或临时代理者称知枢密院事或参知枢密院事等。五代枢密使大都为皇帝亲信军国大事主要是军事实际形成枢密使主军事宰相主日常行政事务尚书省兵部职权几乎全为枢密院所夺。
“十国”中大多亦设枢密使、内枢密使等职权比“五代”的枢密使低常由与帝王关系稍次的亲信担任。
唐末设宣徽使、副使后设南、北院使也由宦官担任。后梁沿设改由外臣担任但地位职权远低于崇政院使。后唐废副使恢复宣徽南院使、北院使又成为与枢密使相近的官职此后常兼任枢密副使“十国”中少数政权亦设宣徽使或承宣使之类。
朱全忠称帝前设建昌院管理辖区四镇财赋。后梁建立即以建昌院管理全国财政设判建昌院事随即改为建昌宫设使、副使常以宰相判建昌宫事。乾化二年(912)改设国计使不久又改以宰相分判度支或户部、盐铁、转运等使又改置租庸使由宰相兼判统管财政。
后唐亦设租庸使统领财政。天成元年(926)四月改由宰相或宣徽使判盐铁、户部、度支。长兴元年(93o)八月明宗决定使用三司使职名三司使遂成为最高财政官员。后晋建立又以宰相及他官分判盐铁、转运、户部、度支不久又以三司使总理财政或以宰相判三司后汉、后周沿设。“十国”大多由户部管理财政亦有设三司使者常由宰相兼判。
五代沿唐制亦以翰林学士草拟内制(诏令)中书省中书舍人草拟外制2《大金国志》卷9《熙宗帝纪》。
(中书门下制)。后晋天福五年(94o)九月废翰林学士并其职于中书舍人。“自是舍人昼直者当中书制夜直者当内制”1。开运元年(944)六月复设翰林学士拟内制后汉、后周沿设。“十国”中称帝诸国亦采用此制称王诸国或设文苑学士、知辞制等草制。
五代沿唐制设弘文馆、史馆、集贤院弘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集贤殿大学士也作为宰相所兼的职衔。弘文馆于后唐时曾一度改为崇文馆。五代沿唐制设立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长官。天成二年(927)以后不设御史大夫遂以御史中丞为台长为晋、汉、周所沿袭。“十国”中除荆南、楚等外大多亦设御史台以御史大夫或中丞为台长。
地方政制府、州分为节度使州、防御使州、团练使州、刺史州州长官为刺史通常由前三使分别兼任单任刺史的较少。节度使兼任州刺史本州以外的辖州称为支郡上述各类长官几乎都由武将担任。都城、陪都称府长官称尹陪都设留守兼任府尹。州、府下设判官、推官为上佐录事参军掌庶务户曹、仓曹等分理诸事。
县设县令下设主簿、县尉分理民事、刑狱后以镇将理刑狱治安县尉遂废。
1《金史》卷47《食货志》。
第二节北宋前期的朝廷政制官、职、差遣宋初沿五代旧制官名与实际职务大体相符担任与“官名”名称不符的职务称为“差遣”但为数较少。不久另设新机构并扩大“差遣”的范围实行官名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制度以剥夺原机构及“官”的职权。“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1。许多旧机构几乎都成了闲散单位只办理一些次要事务。
文官通常都具有官、职、差遣三种职衔。官也称正官指三省六部及寺监等的各种官称如仆射、尚书、郎中、中书舍人等元丰五年(1o82)官制改革以前只作为官员定官位和俸禄高低的官称称为寄禄官。改制以后改为相应的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及各种大夫、郎以定官位、俸禄称为“阶官”宋人后亦常称改制前的寄禄官为阶官。
职也称职名指馆、阁、殿的学士、直学士、待制、修撰、直阁等在馆阁中实际任职的称为馆职。其他朝廷和地方官员所带的修撰、直阁等较低的“职”称为贴职除宋初外并不实任其职只作为文官的荣誉衔。“差遣”有时也称“职”但大多数“职”专指职名、贴职。
差遣是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也称“职事官”“官”(寄禄官)有时也称“职事官”但多数“职事官’是指“差遣”。“差遣”本身无品级以“官(寄禄官)”定品。除同平章事、参知政事、枢密使·副使、翰林学士等外“差遣”职务名称前通常都带有“判、知、同、提举、提点、管勾(干)”等字如判尚书省事、知府等。
官员既可以只升降“差遣”职务也可只升降“官”级或“职”等也可以升降三者中的两种甚至三者都升降。低级文官及受处罚的官员只有“官”与“差遣”而没有“职”。
朝官、京官、选人与改官宋朝称常参官为朝官但并不是专指参加朝参的官员京官也并不专指在京任职的官员朝官、京官都包括地方官朝官指从七品以上的高中级文官京官指八、九品低级文官。
选人已不是唐代所指的候补、候选官员宋代的选人也称“幕职、州县官”原先的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的属官如判官、推官、掌书记、支使等称为幕职官;京府、留守的属官如判官、推官以及县级的如知县事、县令、主簿、县尉州、府的属官如司理、司法参军等称为“州县官”统称为“幕职、州县官”共分为七等二、三十级都作为寄禄官称用以定官品和俸禄等级官品自从八品至从九品与京官官品相近是京官的“候选”官员通常即称为“选人”。上述“幕职、州县官”的官1《册府元龟》卷3o8《宰辅部·总序》。关于唐代后期和五代、北宋的宰相职衔有人认为只有同平章事才是真宰相侍中、中书令是虚衔此说欠妥。参见陈振:《关于晚唐、五代的宰相制度》《史学论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称大多又与“差遣”(实职)名称相同因而容易混淆。
宋代士人入仕基本上都要经过“选人”阶段许多人甚至终身是“选人”只有升改为京官称为“改官”才能得到升迁中高级官员的机会。士人考中进士后通常只有前三至五名的寄禄官称为低级“京官”。第六名(有时是第四名)以下的极大多数进士的寄禄官称都是“幕职、州县官”都属“选人”所有“七阶选人须三任六考用奏荐及功赏乃得升改”为京官1。
中书与宰相、副相、使相中书全称中书门下习称政事堂、都堂、政府、东府设于宫城中(“大内”)为最高行政机构是宰相和副相办公处与枢密院合称“二府”。宋沿晚唐、五代旧制虽规定以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为宰相但自后周显德元年(954)中书令任宰相的冯道死后未再任命中书令为宰相宋代沿袭亦未再任命中书令为宰相。
侍中只有德高望重或权位隆盛的少数同平章事才能将宰相的职衔晋升为侍中元丰改官制前“国朝以秩高罕除自建隆至熙宁真拜侍中才五人”。“真拜侍中”即是以侍中任宰相不必带同平章事职衔这五人是范质、赵普、丁谓、冯拯和韩琦此外王旦和富弼二人也曾真拜侍中但他们都以侍中的职衔名位过高而恳辞仍只以同平章事职衔继续任宰相1。同平章事全称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平章事是北宋前期宰相的主要职衔。
五代、北宋前期沿唐制亦以宰相兼领三馆。宰相例兼馆职初任同平章事即兼集贤殿大学士称集贤相;后升兼监修国史称史馆相;最后升兼昭文馆大学士称昭文相为相、上相。宋太宗时起初任同平章事大多不兼馆职以后再升兼馆职。
五代、北宋前期亦设“使相”凡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而兼有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衔称为“使相”只是荣誉衔。只有乾德二年(964)正月由于宋太祖过早罢免留用的原后周宰相以致任命赵普为宰相时没有现任宰相签署敕令才牵强附会地以使相(泰宁军节度使、同平章事)赵光义有“同平章事”衔签署任命赵普为相的诏令。
参知政事为副相习称为执政广义的“执政”包括枢密院的正副长官;有时还包括宰相在内通常则连称为“宰执”。
乾德二年(964)四月为分同平章事赵普之权设参知政事为副相但“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厅上事”1实际上只是宰相的助理。开宝六年(973)参知政事才升政事堂与宰相同议政事轮流知印、押班、奏事具备了副相的职权。至道二年(995)七月寇準罢参知政事后一度规定只令宰相押班、知印参知政事除了议论军国大事不得升政事堂。不久除朝会仍由宰相押班外参知政事的其他职权均恢复。中书五房是中书门下的办事机构指孔目、吏、户、兵礼、刑房分理1孙逢吉:《职官分纪》卷15《翰林学士承旨》引《五代职官志》。
1《宋史》卷161《职官志》一。
1《宋史》卷1《选举志》四。
政务。旧设堂后官十五人分主事务原由“吏”任职宋太祖改用士人太宗时改为六人一人为提点五房公事。神宗初增设检正中书五房公事一员每房各置检正公事二员以朝官担任。
宋初中书省成为闲散机构中书舍人成为寄禄官称除特命外通常不草制。另以其他官员草制(外制、中书制)称知制诰资浅者称直舍人院(不久停设)临时代理者称权知制诰其机构称为舍人院。神宗初复设直舍人院则属临时代理而非资浅。
枢密院枢密院宋沿五代旧制设置侵夺原兵部职权为最高军事机构习称枢府、西府长官为枢密使、副使。太平兴国四年(979)开始以资浅者为“签署枢密院事”任副长官后又设最低的副长官“同签署枢密院事”。英宗时起因避讳改“签署”为“签书”。淳化二年(991)改知枢密院事为正长官同知枢密院事为副长官;此后又改以枢密使为长官副使等为副长官枢密使·副使与知·同知枢密院事不并设。北宋时只有庆历二年(1o42)至五年与西夏战争期间枢密使由宰相兼任。
枢密院的办事机构为枢密院承旨司设承旨、副承旨后设都承旨、副都承旨下分设兵、吏、户、礼四房。神宗初设检详官增设刑房又设北面河西房以处理边防事务。
三司宋沿五代旧制设三司是北宋前期总理财政及工务的机构侵夺原户部、工部职权。三司仅次于中书和枢密院号称“计省”长官为三司使、副使三司使号称为“计相”太宗曾废三司使而分设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并各设副使;不久合为三司使;随后罢三司使而设左、右计使接着增设总计使判左、右计事;又罢左、右计使再分设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咸平六年(1oo3)又合并为三司使并分设盐铁、度支、户部副使以后又只设三司副使为副长官。下设二十四案每案设推官或勾当公事主管分管全国的商税、户税、盐、铁和百官俸禄以及各种修造和建筑等。
审官院宋初新设“差遣”由“中书”直接任命。太宗时设“差遣院”负责文臣京朝官的考课与任命后又设“磨勘京朝官院”专负考课之责。淳化四年(993)改称审官院同年废差遣院长官称知、同知审官院侵夺吏部职权。熙宁三年(1o7o)五月审官院改称审官东院;同时将枢密院的部分职权划出增设审官西院负责中低级武官包括诸司使、副使及大使臣的考课与任命。
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淳化二年(991)设审刑院长官为知、同知审刑院事为最高司法复审机构侵夺刑部的部分职权。
大中祥符二年(1oo9)设纠察在京刑狱司长官称纠察在京刑狱或纠察刑狱负责纠察开封府及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的徒罪以上案件。
礼院与权知贡举宋初沿设太常礼院简称礼院长官为知、同知院侵夺礼部职权。
大中祥符元年(1oo8)宋真宗为制定封禅活动礼仪设“详定所”;六年改名“礼仪院”以执政为判院另设知、同知院。天圣元年(1o23)废并入太常礼院。贡举唐属礼部以他官任贡举称权知贡举。北宋前期礼部为闲司沿旧制设权知贡举主持科举考试考试结束即罢。
谏院端拱元年(988)虽改左、右补缺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作为谏官实际上仍只是寄禄官称。真宗曾下诏不兼他职专司谏职但兼他职如故实际担任谏职的不多。因中书省、门下省本身已成为闲散部门谏官因而没有专门机构。天禧元年(1o17)曾下诏建立谏院实际建院是在明道元年(1o32)长官为判、同判谏院事司谏、正言明令不兼他职者才任谏职其他官员任谏职者称为知谏院、同知谏院。但谏官常将矛头指向官员而不是皇帝情形与御史相似“(御史)台谏合流”。
御史台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台长侍御史知杂事为副长官都以其他官员兼、权所属御史也以其他官员兼领御史台下虽有台院(侍御史)、殿院(殿中侍御史)、察院(监察御史)之名但御史多缺。太平兴国三年(978)才任命监察御史资浅者称“里行”如殿中侍御史里行等。景祐元年(1o34)三院御史定为六人。天禧初一度设“言事御史”也称言事官、谏官御史任谏官之职。庆历五年(1o45)重设言事御史兼谏职。
元丰三年(1o8o)依唐制重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案分察朝廷各行政机构。六名御史中三人分领六察三人为言事御史担任谏职兼监察朝廷其他机构。
三省、六部、九寺、五监宋初还大多保有具体职权但遂渐成为闲散机构。除刑部、大理寺、国子监、司天监、都水监等还保留大部分职权外其他省、部、寺、监只剩下一些次要职权或少量杂务长官通常称判尚书省之类。
馆阁三馆、秘阁、龙图阁等合称馆阁所置学士、直学士、待制、修撰、直馆、直集贤院、直阁等基本上都成为内外文官所带的“职”(贴职)并不实任其职只是文官的荣誉职名。
徭役西夏的徭役包括兵役和力役。据《宋史·夏国传》所载兵制规定:“其民一家号一帐。男年登十五为丁率二丁取正军一人。每负赡一人为一抄负赡者随军杂役也。四丁为两抄余号空丁。愿隶正军者得射他丁为负赡无则许正军之疲弱者为之。”又据曾巩《隆平集·西夏传》记载:“凡年六十以下十五以上皆自备弓矢甲胄而行。”西夏实行全民皆兵制度凡成丁者都要承担兵役:其中分直接担负战斗的“正军”和军中劳役“负赡”。“正军”除国家给予很少的军事装备外还要自备弓箭、盔甲承担补充“长生马”、驼。宋朝西北边帅范仲淹说:“西夏建官置兵不用食禄。每举众犯边一毫之物皆出其下。”宋朝大臣张方平在给宋仁宗的奏章中也指出:“今羌戎乃汉唐郡县非以逐水草射猎为生皆待耕获而食贼每点集资粮器用人自为备须岁年计乃能大举。”2“点集”作战成为西夏人民的沉重负担繁重的兵役负担是造成西夏日趋贫困国势衰颓的原因之一。
西夏时期的劳役是极其繁重的。从党项建国前的李继迁时期到李元昊建国后西夏都大规模征调民夫修筑黄河水利。历朝皇帝都不惜民力役民兴修都城、宫室、陵寝、寺庙。史书不乏记载如李德明时“役民夫数万于鏊子山大起宫室绵亘二十余里颇极壮丽”。景宗李元昊“于兴庆府东一十五里役民夫建高台寺及诸浮图俱高数十丈”。“大役丁夫数万于(贺兰)山之东营离宫数十里台阁高十余丈日与诸妃游宴其中”1。西夏穷兵黩武兵役和劳役是压在西夏人民身上的两座大山。
1《西夏书事》卷19。
2《西夏书事》卷35。
1《包拯集·论杨守素》。
第六节金代的赋税和役法金代的赋税和役法因各族社会展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特点。地税有女真族的牛头税;有中原的两税都以耕地为征课的对象但由于土地所有制不同征课办法与性质也有不同。金代的物力钱与地税不同是以丁口和资产总和为征课对象一切科敷品及徭役均据此而出。此外尚有其他名类不同的课税依着征课对象不同而有区别。金代的赋税和役法在中国赋税和役法史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是整个中国赋税和役法展变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赋税一、牛头税(牛具税)牛头税是女真族猛安谋克户向国家所承担的一种地税其征收的基础是牛头税地。牛头税也叫牛具税其制度是以每耒牛三头为一具以民口二十五为限受土地四顷四亩有奇按年输粟官与民占有土地不得过四十具。在金太宗天会三年(1125)以前赋税征收没有定制根据需要的多少而定。到天会四、五年牛头税的征收始由无定制展为定制。
牛头税的征收由土地占有关系的性质而定。分配到牛头地的猛安谋克户不分贵族与一般平民都要按规定交纳牛头税征收额每牛具固定为一石或五斗不等不分收获多少都交纳定额的税粟。由猛安谋克户向国家交纳的牛头税额比起汉族人民负担的两税要轻得多。汉族人民负担的两税为牛头税五斗之四十倍多为牛头税一石之二十倍多。这不单纯是由于种族的不同所造成也是由于社会经济形态不同和税制的差别所造成。牛头税不是向猛安谋克户中的奴婢口征收而是向占有土地的猛安谋克户征收这是金代女真族奴隶制的税制不同于封建制税制的最重要的标志。牛头税的征收主要是作为储藏而用并专门设有储藏牛头税的仓廪以与一般州县的常平仓相区别。牛头税仓廪设在各谋克内其制由“谋克监其仓亏损则坐之”1。牛头税设有专门仓廪储藏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备饥馑”、“备凶年”如“太宗以岁稔官无储积无以备饥馑诏令一耒赋粟一石每谋克别为一廪贮之”2。金世宗大定八年(1168)“猛安谋克牛头税粟本以备凶年凡水旱乏粮处就赈给之”1。二是作为支付猛安谋克俸给之用。“大定二十年诏猛安谋克俸给令运司折支银绢。省臣议:若估粟折支各路运司储积多寡不均宜令依旧支请牛头税粟。如遇凶年尽贷于民其俸则于钱多路府支放钱少则支银绢亦未晚也”2。猛安谋克俸给起初是由牛头税粟支给这大概是由原始公社把部分贡纳作为部落酋长的日常消费那种关系转化而来的。
女真族牛头税同封建制度下的个体农民向国家缴纳的地税以及农民向1《历代名臣奏议》卷343。
2《西夏书事》卷9、18。
1《金史》卷47《食货志》。
2《金史》卷47《食货志》。
地主交的地租截然不同。牛头税不是以一家一户的个体经济为征课的对象而是以二十五口为单位从国家分得的一牛具土地为征课的基础。女真族的奴隶制是家族奴隶制由氏族制变革为奴隶制以后公社组织以及公社内部土地共有和合产聚种的遗制作为残余而保留下来族长制和氏族制残余还严重地存在但这并非与奴隶制的集体经营和以家族的形式占有、使用奴隶进行生产相矛盾相反更便于把财产的占有权集中于一人通过公社内各家族集体耕作以及生产物最终由族长来支配同时也便于以家族的形式占有和使用奴隶集体生产以及把家族内成员降于无权的地位。由这种关系而确定的牛头税是女真族不同于封建制的一种特殊的田税制度。
二、物力钱物力钱是金朝实行的按物力征钱的资产税。在金世宗以前只有物力没有物力钱大定四年始确立物力钱的征税制度。金初为根据物力征赋调曾实行三年一大比制度。大比就是每到三年使天下通检民数和物力重新进行一次登记以便征课赋调。到金世宗时由于猛安谋克内部贫富变易版籍不实赋调不均特别是新的封建关系的增长一方面为防止猛安谋克内部变化抑制女真贵族;另一方面为对汉族等人民增加赋敛因而需要在金的全区域内进行统一的物力钱的征收。物力钱的征收同金社会经济和货币关系的恢复展不可分割是朝廷在正税之外增加赋敛收入的一种手段。根据《金史·食货志·序》的记载物力钱征课的对象及其所包括的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其一金制规定“官田曰租私田曰税”。但在租税之外同样的土地又被列入物力之内出赋。完颜永元曾面责张弘信说:“朝廷以差调不均立通检法。今使者所至以残酷妄加农民田产箠击百姓有至死者。”3刑部郎中路伯达等也说:“民地已纳税又通检物力比之浮财所出差役是为重并也。”④可见金之土地既是租税所出又是财产税征课的最重要的内容。其二金代女真奴隶主贵族乃至官僚、地主的家庭中都有数量不等的奴婢因为奴婢被视为主人财产的一部分因此也是物力钱征课的对象和内容之一。
其三园地、屋舍、车马、牛羊、树艺之数均属物力钱征课的对象。
其四依其贮藏货币多少而定物力钱的征课。
金代物力钱的征收主要是根据土地、奴婢、园地、屋舍、车马、牛羊、树艺以及货币等资产征收赋税。因此户是物力钱征收的根基所以物力钱的推行必须定版籍版籍不实就失去了“按籍科差”的基础。确定版籍又主要依据人口和资产两个方面。
金代以户口多寡、富贵轻重定户籍这一方面是女真“人丁军”和“家户军”征调的根基;另一方面也是定户等征课物力的根基。物力钱的征收是先由官府勘查出应当征收的总数然后再按规定的户等来征课。
金代物力钱征课之制最初源自女真族本身的三年一大比之制亦即适应奴隶主最高统治者征课的需要按各户所有牲畜资具多寡随时征即所谓“辨物行征之制”。其后随着女真族进入中原特别是由统一的皇权制代替了勃极烈制以后为对其属下的汉户和猛安谋克户实行统一的物力钱的征课便取宋物力钱的名称和规制并以唐户税的内容和精神制定出金代3《金史》卷88《纥石烈良弼传》。
④《金史》卷《百官志》。
的物力钱征课制度。因此金代物力钱征课的内容、范围和方法多类于唐的户税制度唐代户税与金代物力钱均以资产为主要内容按资产的等第而异税率;均以户等为根基三年一籍分课役与不课役之户两种唐户税规定自王公以下都要负担金则规定“上自公卿大夫下逮民庶无苟免者”1。
金世宗时正处于女真族由奴隶制向封建制急剧地转化时期。大定二十年后封建制展特别快在这种形势下曾对通检推排问题展开争论。其中一部分人主张止验财产多寡分为户等奴婢孳畜、地土数目不在通检推排之内。另一部分人主张奴婢孳畜、地土数目应在通检推排之内只有这样“贫富自见”2。在当时占有奴隶生产的是女真奴隶主贵族把奴婢、牛具等列入通检推排对奴隶主很不利相反的只按财产多寡定户等不把奴婢、牛具等列入通检推排对那些把土地都出租不蓄奴而又豪富的新兴地主来说又不利。金世宗结果采纳了后一种意见。金世宗通检推排物力的政策一方面不想改变猛安谋克内“计口授地”制度强调自种但力果不足者允许有限制地出租土地;另一方面按猛安谋克户等均赋役把奴婢等作为物力钱的征课对象。
金世宗通检推排物力是想“以革前弊”但前弊未革后弊复生;是想解决出现的“富贫差不均”问题结果是“贫者自贫富者自富”。在通检推排物力过程中出现严重的专以苛酷多得物力为功的现象但也有“称其平允”的两者成为鲜明对比。《金史·梁肃传》:“(大定)四年通检东平、大名两路户籍物力称其平允。他使者所至皆以苛刻增益为功百姓诉苦之。朝廷敕诸路以东平、大名通检为准于是始定。”推排物力的弊病终不得纠正成为对人民财产的掠夺。至于把逃户的物力钱抑配给未逃户承担民不堪命更是有苦难言。
三、两税金代两税是继五代、辽、宋之后展而来的但它与辽、宋旧制比较并非原封不动的承袭和照搬而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又有了展和改进。金代的制度是官地输租私田输税。关于两税的征收额和限期的规定是:夏税亩取三合秋税亩取五升此外纳秸一束束15斤。夏税输纳期限起六月止八月;秋税输纳期限起十月止十二月分为初、中、末三限州3oo里以外纾其期限一个月。金章宗泰和五年(12o5)因为十月民之收获尚未完毕改秋税限十一月为初。又因中都(今北京)、西京(今山西大同)、北京(今内蒙古宁城西)、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南)、辽东、临潢(今内蒙古巴林左旗东南)、陕西等地寒冷农作物成熟期晚夏税限以七月为初。
金代两税输纳不仅分为夏秋税两季而且均以田亩作为输税的依据和标准。金代两税征收内容与宋不同宋之两税中有钱并且计钱扭折为绢帛之类金则夏秋两税皆输粟米无按田亩征税钱并扭折为绢帛之事绢帛之税另以户调的形式出现因之金代两税实际上已展为纯粹的地税的形式。金代两税输纳的期限一般地比北宋晚。北宋夏税起五月止七月(或八月初)金夏税起六月止八月。北宋秋税从九月到十二月征期为四个月金秋税从十月到十二月征期为三个月泰和五年又改为十一月到翌年正月。1《金史》卷76《完颜永元传》。
2《金史》卷46《食货志》。
同时金朝还规定州3oo里以外的纾期一个月并规定初、中、末三限输纳。北宋起期早而征期长金起期晚而征期短并分三限输完。
金代两税输送从规定来看比过去有改进的地方。
其一金代规定输送粟米可依道程之远近递减其税数这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百姓在运输途中的负担比宋代以假借“支移”的名称向百姓征脚费的办法不仅不同而且是个很大的改进。
其二金代两税输送采取递减税额的办法也与宋代在田税以外每斛各输二升谓之“雀鼠耗”或者强迫人民输二斗谓之“省耗”不同。
其三金代规定上户输运仓中户次之下户最近这同《魏书·食货志》记载的“上三品户入京师中三品入他州要仓下三品入本州”分户等依里程远近输入的精神相似。
金代也有折纳(折变)但与宋略有不同。金代两税征输重在本色一般地不许折纳他物而本色征收又重于当地所产如虽规定两税要纳粟因当地产麦则准许纳麦以便民。金代折纳的原则先要注意官府粟米的储数此外则听百姓从其便折纳。金代两税折纳重在官府实际需要与宋代假借折纳辗转增加税额不同。
四、户调金朝两税已成为纯粹的地税物力钱的征课属资产税同时在两税、物力钱之外有户调的征收制度。金代法律规定民田必须以其地的十分之三为桑地猛安谋克田必须以其地的十分之一为桑田或4o亩种桑1亩。除枯补新严禁毁树木。
金代不仅按制令百姓种桑同时也有征收丝绵绢税之制。如“桑被灾不能蚕则免丝绵绢税”1。“诏免北京课段匹一年”1。元好问《秋蚕》诗:“东家追胥守机杼有桑有税吾犹汝。官家恰少一絇丝未到打门先自举。”3金代绢税之制分季输纳所以有“夏绢”之称。但绢税已从两税分出它既不随田亩输纳也不是田亩的附加税。夏绢按户征调凡纳丈尺的小户旧例数户合并成全匹输纳2。此按户课绢之制实即户调与两税(地税)、物力钱(资产税)不同。
金代赋税负担一般来说比辽、宋轻。金太祖“诏除辽法省税赋”3。太宗“敕有司轻徭赋劝稼穑”1。“昔辽人分士庶之族赋役皆有等差其悉均之”2。金熙宗废刘豫后减其旧税三分之一“民始苏息”3。辽、宋除正税(田赋)之外尚有许多附加于田赋的各种杂税到金时原辽、宋时繁多的田亩附加税名称大部分已不见记载。金代两税的征收额与北宋相比北宋秋税中田八升下田七升四合金代夏秋两税合在一起为五升三合比北宋秋税下田所输尚少二升一合。金代两税轻于辽、宋这是北方经济恢复和人口大幅度增长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1《金史》卷46《食货志》。
1《金史》卷46《食货志》。
2《金史》卷6《世宗纪》。
3《元遗山诗笺注》卷3。
1党怀英:《赠正奉大夫袭封衍圣公孔公墓表》《金文最》卷89。
2《金史》卷2《太祖纪》。
3《金史》卷47《食货志》。
在金代统治下的农民由于剥削制度自身对农民的掠夺性仍不能免遭税赋的额外勒索如税无科则一切为上田之税甚至州县赋民以牛多寡为差民匿而不耕;浮收、抑配之弊也较为普遍存在官吏贪暴与奸为市公私对百姓大下其手无所控告;当时输赋税于官先经有力者结揽或者为兼并者所揽县吏乡胥得以为奸弊病百出;户减田荒而每年所纳赋税不减照例征收。
五、商税和其他杂税金代除牛头税、物力钱、两税、户调之外还有其他诸种课税和杂赋。金代榷货之目有酒、曲(酿酒用)、茶、醋、香、矾、丹、锡、铁、盐而在此十月中以盐为。
金设七个盐司大定间旧课岁入为6226636贯566文;章宗承安三年(1198)增至1o774512贯137文2分。其增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盐司旧课岁入数承安三年盐课岁入数山东2547336贯4334184贯4oo文沧州15312oo贯2766636贯宝坻8875贯6oo文1348839贯解州814657贯5oo文132152o贯256文西京1oo419贯696文28o264贯6o8文辽东131572贯87o文37697o贯256文北京213892贯5oo文346151贯617文2分金代榷酤因辽、宋旧制。中都曲使司大定间岁获钱3615oo贯承安元年增到4o5133贯。西京酒使司大定间岁获钱53467贯8文承安元年岁获钱1o7893贯。金由于大定初国用不足而征课醋税时榷时罢岁课入钱数没有记载。
金代用茶一部分来自宋人岁贡一部分向南宋榷场购得后来金自己也提倡种茶在山东淄(今山东淄博西南)、密(今诸城)、宁海(今牟平)以及南京路蔡州(今河南汝南)有官营造茶作坊。金时饮茶之风很盛市井茶肆相属。河南、陕西5o多个郡每郡日食茶率达2o袋袋直银2两在一年中所费民银达3o万。金之茶课岁入亦无记载。
诸商税见于记载者城郭有赁房税、地基钱商旅往来诸路各有关税。大定二十年(118o)正月定商税法金银百分取一诸物百分取三。大定间中都(今北京)税使司岁获钱16444o余贯承安元年增至214579贯。此外金代也有各种苛捐杂税如铺马、军需、输庸司吏、河夫、桑皮故纸等钱名目烦琐不可殚述。特别是在统治者大兴土木和动战争时横征暴敛尤为残酷。海陵大修中都、汴京(今河南开封)等处宫室时凡所需颜色、胶漆、金翠、珠玉、布麻、铜、铁各种材料尽取之于人民。海陵为对南宋动战争中都和四方所造军器材用都赋于民。箭翎一尺贵到千钱村落间往往是椎牛以供筋革至于乌鹊狗彘没有不被其害的。而且海陵时“为一切之赋有菜园、房税、养马钱”④章宗时虽一度减轻赋税但章宗因军需所费甚大拟依黄河夫钱之例征收军需钱。宣宗时有“桑皮④《金史》卷3《太宗纪》。
故纸钱”。《金史·食货志·序》记载金朝末年“括粟、阑籴一切掊克之政靡不为之。加赋数倍预借数年或欲得钞则预卖下年差科。高琪为相议至榷油”。
金承中原旧制有和籴。和籴是朝廷向人民强制购粟的一种官买制度。熙宗皇统二年(2)十月命有司增价和籴于燕西、东京、河东、河北、山东、汴京等路。世宗大定二年命完颜守道就山东、西路和籴只许民间留户口岁食余皆纳官给其直。其后又屡次命令地方在秋熟以后广籴其病百出扰民害农。金人假借和籴之名强取于民的还有带籴、帖籴、借籴等名称两年之间有的竟举行七八次人民有米的尽被拘括无米的也按户口多少拟定数目勒令申纳。与此同时强行抑配之弊也不断生。宣宗贞祐三年(1215)八月施行沿河遮籴法。其法规定:凡商人贩粟渡河每石官籴其八并不得私渡;凡军民客旅粟不于官籴处粜而私自贩渡的杖一百。于是商旅裹足米价踊贵沧州(今属河北)等地一斗米直银十余两。至兴定元年(1217)人民已多因和籴而弃业。
役法金代役法包括职役、兵役、力役三项。
一、职役金代职役基本承宋旧制而来。金制:在京府州县郭下置坊正村社则随户之多少为乡置里正以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村社3oo户以上设主4人2oo户以上3人5o户以上2人以下1人以佐里正禁察非违。置壮丁以佐主巡警盗贼。猛安谋克部的村寨5o户以上设寨使1人所掌与主相同。寺观设纲。凡坊正、里正以其户十分内取三分富民均出顾钱募强干有抵保者充当人不得过百贯役不得过一年。金在京府州县置坊正、里正、主、壮丁同宋的里正、户长、壮丁颇同。坊正、里正都由富家出钱雇募而主、壮丁也可能由雇募充任。
二、兵役金代女真族的军事组织是猛安谋克平时生产战时签壮者为兵同时也以猛安谋克组织契丹、奚等族人。海陵为南攻宋命户部尚书梁球、兵部尚书萧德温计女真、契丹、奚三部之众不限丁数悉签为兵凡24万。金也签汉人为兵至熙宗时已展为常制兵役在金时是人民的一种沉重负担。
金代签兵制度是按人户物力和人户丁力两种方法进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金人民兵之法有二:一曰家户军以家产高下定之;一曰人丁军以丁数多寡定之。”这种签军的办法实际上把有物力负担的课役户与无物力负担的不课役户统统作为签的对象。而且既被签之后还要自备衣粮所以汉人当兵至有远戍十年不归生死未卜但家中还要照例每岁送衣服。楼钥《北行日录》上(《攻媿集》卷111)记载胙城一个父老申诉他的“女婿戍边十年不归苦于久役今又送衣装与之”。家户军的人户既隶于军籍之后即不问其丁口绝否或是沦为佣贱都一样的不能幸免军役。因此当时竟有“持产业契书共告于元帅府以父子俱阵亡无可充役愿尽纳产业于官以免充役”。其结果是“元帅府怒其沮坏军法杀之”5。
5《金史》卷1o5《范拱传》。
女真人虽然负担比汉人轻得多的田税但他们往往终身不能摆脱兵役之苦。因长期的战争他们感于兵役之苦而厌烦战争。当金兵入燕京时吕颐浩陷敌数日他就曾了解到:金军士每夜嗟怨都说和契丹交战十年而今还要南下不知何日可以还军。金废刘豫而兵时女真人以为要和宋战争都很恐惧。太原府祁县女真千户斜也与其家属闻得兵事后痛哭他杀了一口猪用斜也自己穿的衣服裹好埋在后营并祝告:“斜也已阵亡葬之矣!”2金人每次签军都要引起百姓的骚动嗟怨道路为害亦甚。刘祁《归潜志》卷7记载金时签军之弊时说:“金朝兵制最弊每有征伐或边衅动下令签军州县骚动。其民家有丁男好身手或时尽拣取无遗。号泣怨嗟阖家以为苦。驱此辈战欲其克胜难哉。贞祐初下令签军会一时任子为监军者以春赴吏部调数宰执使尽拣取号监官军。其人愤愠叫号交诉于台省又冲宰相卤簿上知其不可用免之。”
金代每签兵都派天使。天使往山东签兵人不肯从便执天使杀之。这是当时人民为反抗签兵和避免兵役之苦而做出的一种正义行动。
三、力役在兵役之外人民还要负担各种繁杂的力役。金时力役也是出钱代役在世宗大定二十三年(1183)以前被役雇钱是向未受役之家征钱给之。后来由于被役者不能得到雇钱此制遂坏不得不改为被役者按其所应得雇钱酌免租税及铺马钱来偿还。
金代力役繁重。天会九年(1131)金向漠北的曷董城(今蒙古乌兰巴托西)用兵和天会十四年刘“齐”侵犯宋境时都先后向河北、山西、京畿、山东等处调集民夫。特别是海陵南侵时征民夫制造军器和战船一次征竟达4o万人督责苛急日夜不息病死的很多。海陵对南宋动战争向诸路括马计56万匹调养马夫役饲养。此外金修筑各种工程都从诸路调集民夫、工匠。金修燕京宫殿用时三年全部工程动员民夫8o万兵夫4o万。暑月工役因疾疫而死者不在少数。修建汴京宫殿运一木所用费至2ooo万牵一车所用人力至5oo人。全部工程也向诸路调集夫匠和兵夫每四个月一轮替。近者不下千百里远者不下数千里近者北归往往要经半年时间远者得回需年余到家而且不月余又复起。其河北人夫死损大半其岭北西京路人夫七八千人得归者不过千余人。《金史·世宗纪·赞》记载海陵时“赋役繁兴盗贼满野兵甲并起万姓盻盻国内骚然老无留养之丁幼无顾复之爱颠危愁困待尽朝夕”。
金世宗即位后鉴于海陵时过度把力役负担强加于人民身上所造成的社会不安为缓和当时的阶级矛盾便实行一些改革弊制的措施以巩固社会的安宁在安宁中求展。其与力役有关者主要表现在:大定二年(1162)五月作出规定:“凡有徭役均科强户不得抑配贫民。”三年下诏:“今闻河南、陕西、山东、北京以东及北边州郡调甚多而省部又与他州一例征取赋役是重扰也。可凭元帅府已取者例蠲除之。”二十三年许所役免租税及铺马钱。二十七年“怀、卫、孟、郑四州塞河劳役并免今年差税”1。世宗初把海陵时征南攻士兵大量裁减还家也算是减轻兵役负担的一种措施。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缓和社会矛盾是有利的但当时的广大人民并不因此而就免除了各种力役的负担。
1《大金国志》卷11《熙宗帝纪》金大定、明昌时是社会展的繁荣时期力役之征有所减轻被旧史称为金统治的“小康”之世。但随着社会诸矛盾的展由盛转衰特别是金的后期力役繁重是不多见的。《金史·食货志》载高汝砺言:“今民之赋役三倍平时飞挽转输日不暇给。”《金文最》卷8o《单州(今山东单县)乌延太守去思碑》:“军旅之用飞刍挽粟之役一出于民。河南最为近边其间应办方之余路为多。”在金统治的期间力役之征有革有循有减有增有的是朝廷法定赋役有的是乱用民力。有的工程有益于社会也有益于民如动员兴修水利金章宗时修建芦沟石桥(今北京西南郊)近三年时间完成。对此等力役之征史书多有颂声。相反的无益于社会民生只为统治者的作乐享受或者是军政**乱用民力以维护其统治的苟延残喘置人民于水火而不顾痛楚与抨击反抗之声载于道路。《中州集》卷5赵元《修城去》诗真实地反映了当时金在蒙古军打击之下的**和人民修城力役之苦。金朝的**统治者在军事来犯之时无振师救国之策只图保自己筑城唯恐不高城高又虑不巩固在城外重三壕结果“一锹复一杵沥尽民脂膏”。城被攻毁十万人口无保“敌兵出境已逾月风吹未干城下血”。在“百死之余能几人”的情况下还“鞭背驱行补城缺”。这样的修城之役不能起保国、保民的益处所以作者最后出“君不得一李勣贤长城莫道世间无李勣”这种动人肺腑的声音。
金代品官免役与宋略同。金制规定遇有差科必按版籍其征的原则是先及富人;如富力相等再以丁多少分甲乙以便差科。如遇横科则视物力循大至少均科。其差科不是一家所能担任而又不能分任的则以次户相协助的办法解决。金时品官之家并免杂役虽免杂役但仍规定:“验物所当输者止出雇钱。”北宋在王安石变法前品官之家免役变法后始令出钱为助役钱金验物力所当输者出雇钱其制略与宋同。
综合以上所述金代的赋税和役法既有女真本族旧制又有中原的制度;既接受唐制的影响又直接承袭辽、宋旧制;其制既有因循又有某些改变这是构成金时赋役制度的一个朝代的特点。
第八章政治制度第一节五代政制朝廷政制五代沿唐制设三省六部中书门下(政事堂)为宰相办公处。
五代宰相的职衔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平章事)、侍中和中书令只有少数同平章事的职衔能升改为侍中少数侍中可升改为中书令。自唐中期以后“唯侍中、中书令及平章事是为正宰相之任五代相承未之或改”2。“十国”中称帝诸国情况类似称王诸国其宰相职衔为丞相或左、右丞相诸国也常以参政事、参知政事作为任相前的过渡都以帝、王的亲信担任。吴曾设大丞相。诸国称帝后丞相通常改为同平章事丞相职衔立即或不久后被取消。
唐代宗设内枢密使以宦官担任后设枢密院。后梁开平元年(9o7)五月废枢密院为崇政院设崇政院使、判官后又废判官而设副使都以外臣担任。传宣诏旨专行密命备顾问预参谋但并不直接行政事于外朝。乾化二年(912)崇政院使李振以崇政院的“宣”行事与中书(朝廷)的“敕”并行开侵夺中书职权之渐。
后唐同光元年(923)重建枢密院。废崇政院以亲信外臣任枢密使直接以“宣”行使职权侵夺了中书的职权。后晋天福四年(939)四月废枢密院并其职权于中书开运元年(944)复设枢密院后汉、后周沿设。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副使资浅或临时代理者称知枢密院事或参知枢密院事等。五代枢密使大都为皇帝亲信军国大事主要是军事实际形成枢密使主军事宰相主日常行政事务尚书省兵部职权几乎全为枢密院所夺。
“十国”中大多亦设枢密使、内枢密使等职权比“五代”的枢密使低常由与帝王关系稍次的亲信担任。
唐末设宣徽使、副使后设南、北院使也由宦官担任。后梁沿设改由外臣担任但地位职权远低于崇政院使。后唐废副使恢复宣徽南院使、北院使又成为与枢密使相近的官职此后常兼任枢密副使“十国”中少数政权亦设宣徽使或承宣使之类。
朱全忠称帝前设建昌院管理辖区四镇财赋。后梁建立即以建昌院管理全国财政设判建昌院事随即改为建昌宫设使、副使常以宰相判建昌宫事。乾化二年(912)改设国计使不久又改以宰相分判度支或户部、盐铁、转运等使又改置租庸使由宰相兼判统管财政。
后唐亦设租庸使统领财政。天成元年(926)四月改由宰相或宣徽使判盐铁、户部、度支。长兴元年(93o)八月明宗决定使用三司使职名三司使遂成为最高财政官员。后晋建立又以宰相及他官分判盐铁、转运、户部、度支不久又以三司使总理财政或以宰相判三司后汉、后周沿设。“十国”大多由户部管理财政亦有设三司使者常由宰相兼判。
五代沿唐制亦以翰林学士草拟内制(诏令)中书省中书舍人草拟外制2《大金国志》卷9《熙宗帝纪》。
(中书门下制)。后晋天福五年(94o)九月废翰林学士并其职于中书舍人。“自是舍人昼直者当中书制夜直者当内制”1。开运元年(944)六月复设翰林学士拟内制后汉、后周沿设。“十国”中称帝诸国亦采用此制称王诸国或设文苑学士、知辞制等草制。
五代沿唐制设弘文馆、史馆、集贤院弘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集贤殿大学士也作为宰相所兼的职衔。弘文馆于后唐时曾一度改为崇文馆。五代沿唐制设立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长官。天成二年(927)以后不设御史大夫遂以御史中丞为台长为晋、汉、周所沿袭。“十国”中除荆南、楚等外大多亦设御史台以御史大夫或中丞为台长。
地方政制府、州分为节度使州、防御使州、团练使州、刺史州州长官为刺史通常由前三使分别兼任单任刺史的较少。节度使兼任州刺史本州以外的辖州称为支郡上述各类长官几乎都由武将担任。都城、陪都称府长官称尹陪都设留守兼任府尹。州、府下设判官、推官为上佐录事参军掌庶务户曹、仓曹等分理诸事。
县设县令下设主簿、县尉分理民事、刑狱后以镇将理刑狱治安县尉遂废。
1《金史》卷47《食货志》。
第二节北宋前期的朝廷政制官、职、差遣宋初沿五代旧制官名与实际职务大体相符担任与“官名”名称不符的职务称为“差遣”但为数较少。不久另设新机构并扩大“差遣”的范围实行官名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制度以剥夺原机构及“官”的职权。“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1。许多旧机构几乎都成了闲散单位只办理一些次要事务。
文官通常都具有官、职、差遣三种职衔。官也称正官指三省六部及寺监等的各种官称如仆射、尚书、郎中、中书舍人等元丰五年(1o82)官制改革以前只作为官员定官位和俸禄高低的官称称为寄禄官。改制以后改为相应的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及各种大夫、郎以定官位、俸禄称为“阶官”宋人后亦常称改制前的寄禄官为阶官。
职也称职名指馆、阁、殿的学士、直学士、待制、修撰、直阁等在馆阁中实际任职的称为馆职。其他朝廷和地方官员所带的修撰、直阁等较低的“职”称为贴职除宋初外并不实任其职只作为文官的荣誉衔。“差遣”有时也称“职”但大多数“职”专指职名、贴职。
差遣是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也称“职事官”“官”(寄禄官)有时也称“职事官”但多数“职事官’是指“差遣”。“差遣”本身无品级以“官(寄禄官)”定品。除同平章事、参知政事、枢密使·副使、翰林学士等外“差遣”职务名称前通常都带有“判、知、同、提举、提点、管勾(干)”等字如判尚书省事、知府等。
官员既可以只升降“差遣”职务也可只升降“官”级或“职”等也可以升降三者中的两种甚至三者都升降。低级文官及受处罚的官员只有“官”与“差遣”而没有“职”。
朝官、京官、选人与改官宋朝称常参官为朝官但并不是专指参加朝参的官员京官也并不专指在京任职的官员朝官、京官都包括地方官朝官指从七品以上的高中级文官京官指八、九品低级文官。
选人已不是唐代所指的候补、候选官员宋代的选人也称“幕职、州县官”原先的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的属官如判官、推官、掌书记、支使等称为幕职官;京府、留守的属官如判官、推官以及县级的如知县事、县令、主簿、县尉州、府的属官如司理、司法参军等称为“州县官”统称为“幕职、州县官”共分为七等二、三十级都作为寄禄官称用以定官品和俸禄等级官品自从八品至从九品与京官官品相近是京官的“候选”官员通常即称为“选人”。上述“幕职、州县官”的官1《册府元龟》卷3o8《宰辅部·总序》。关于唐代后期和五代、北宋的宰相职衔有人认为只有同平章事才是真宰相侍中、中书令是虚衔此说欠妥。参见陈振:《关于晚唐、五代的宰相制度》《史学论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称大多又与“差遣”(实职)名称相同因而容易混淆。
宋代士人入仕基本上都要经过“选人”阶段许多人甚至终身是“选人”只有升改为京官称为“改官”才能得到升迁中高级官员的机会。士人考中进士后通常只有前三至五名的寄禄官称为低级“京官”。第六名(有时是第四名)以下的极大多数进士的寄禄官称都是“幕职、州县官”都属“选人”所有“七阶选人须三任六考用奏荐及功赏乃得升改”为京官1。
中书与宰相、副相、使相中书全称中书门下习称政事堂、都堂、政府、东府设于宫城中(“大内”)为最高行政机构是宰相和副相办公处与枢密院合称“二府”。宋沿晚唐、五代旧制虽规定以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为宰相但自后周显德元年(954)中书令任宰相的冯道死后未再任命中书令为宰相宋代沿袭亦未再任命中书令为宰相。
侍中只有德高望重或权位隆盛的少数同平章事才能将宰相的职衔晋升为侍中元丰改官制前“国朝以秩高罕除自建隆至熙宁真拜侍中才五人”。“真拜侍中”即是以侍中任宰相不必带同平章事职衔这五人是范质、赵普、丁谓、冯拯和韩琦此外王旦和富弼二人也曾真拜侍中但他们都以侍中的职衔名位过高而恳辞仍只以同平章事职衔继续任宰相1。同平章事全称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平章事是北宋前期宰相的主要职衔。
五代、北宋前期沿唐制亦以宰相兼领三馆。宰相例兼馆职初任同平章事即兼集贤殿大学士称集贤相;后升兼监修国史称史馆相;最后升兼昭文馆大学士称昭文相为相、上相。宋太宗时起初任同平章事大多不兼馆职以后再升兼馆职。
五代、北宋前期亦设“使相”凡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而兼有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衔称为“使相”只是荣誉衔。只有乾德二年(964)正月由于宋太祖过早罢免留用的原后周宰相以致任命赵普为宰相时没有现任宰相签署敕令才牵强附会地以使相(泰宁军节度使、同平章事)赵光义有“同平章事”衔签署任命赵普为相的诏令。
参知政事为副相习称为执政广义的“执政”包括枢密院的正副长官;有时还包括宰相在内通常则连称为“宰执”。
乾德二年(964)四月为分同平章事赵普之权设参知政事为副相但“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厅上事”1实际上只是宰相的助理。开宝六年(973)参知政事才升政事堂与宰相同议政事轮流知印、押班、奏事具备了副相的职权。至道二年(995)七月寇準罢参知政事后一度规定只令宰相押班、知印参知政事除了议论军国大事不得升政事堂。不久除朝会仍由宰相押班外参知政事的其他职权均恢复。中书五房是中书门下的办事机构指孔目、吏、户、兵礼、刑房分理1孙逢吉:《职官分纪》卷15《翰林学士承旨》引《五代职官志》。
1《宋史》卷161《职官志》一。
1《宋史》卷1《选举志》四。
政务。旧设堂后官十五人分主事务原由“吏”任职宋太祖改用士人太宗时改为六人一人为提点五房公事。神宗初增设检正中书五房公事一员每房各置检正公事二员以朝官担任。
宋初中书省成为闲散机构中书舍人成为寄禄官称除特命外通常不草制。另以其他官员草制(外制、中书制)称知制诰资浅者称直舍人院(不久停设)临时代理者称权知制诰其机构称为舍人院。神宗初复设直舍人院则属临时代理而非资浅。
枢密院枢密院宋沿五代旧制设置侵夺原兵部职权为最高军事机构习称枢府、西府长官为枢密使、副使。太平兴国四年(979)开始以资浅者为“签署枢密院事”任副长官后又设最低的副长官“同签署枢密院事”。英宗时起因避讳改“签署”为“签书”。淳化二年(991)改知枢密院事为正长官同知枢密院事为副长官;此后又改以枢密使为长官副使等为副长官枢密使·副使与知·同知枢密院事不并设。北宋时只有庆历二年(1o42)至五年与西夏战争期间枢密使由宰相兼任。
枢密院的办事机构为枢密院承旨司设承旨、副承旨后设都承旨、副都承旨下分设兵、吏、户、礼四房。神宗初设检详官增设刑房又设北面河西房以处理边防事务。
三司宋沿五代旧制设三司是北宋前期总理财政及工务的机构侵夺原户部、工部职权。三司仅次于中书和枢密院号称“计省”长官为三司使、副使三司使号称为“计相”太宗曾废三司使而分设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并各设副使;不久合为三司使;随后罢三司使而设左、右计使接着增设总计使判左、右计事;又罢左、右计使再分设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咸平六年(1oo3)又合并为三司使并分设盐铁、度支、户部副使以后又只设三司副使为副长官。下设二十四案每案设推官或勾当公事主管分管全国的商税、户税、盐、铁和百官俸禄以及各种修造和建筑等。
审官院宋初新设“差遣”由“中书”直接任命。太宗时设“差遣院”负责文臣京朝官的考课与任命后又设“磨勘京朝官院”专负考课之责。淳化四年(993)改称审官院同年废差遣院长官称知、同知审官院侵夺吏部职权。熙宁三年(1o7o)五月审官院改称审官东院;同时将枢密院的部分职权划出增设审官西院负责中低级武官包括诸司使、副使及大使臣的考课与任命。
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淳化二年(991)设审刑院长官为知、同知审刑院事为最高司法复审机构侵夺刑部的部分职权。
大中祥符二年(1oo9)设纠察在京刑狱司长官称纠察在京刑狱或纠察刑狱负责纠察开封府及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的徒罪以上案件。
礼院与权知贡举宋初沿设太常礼院简称礼院长官为知、同知院侵夺礼部职权。
大中祥符元年(1oo8)宋真宗为制定封禅活动礼仪设“详定所”;六年改名“礼仪院”以执政为判院另设知、同知院。天圣元年(1o23)废并入太常礼院。贡举唐属礼部以他官任贡举称权知贡举。北宋前期礼部为闲司沿旧制设权知贡举主持科举考试考试结束即罢。
谏院端拱元年(988)虽改左、右补缺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作为谏官实际上仍只是寄禄官称。真宗曾下诏不兼他职专司谏职但兼他职如故实际担任谏职的不多。因中书省、门下省本身已成为闲散部门谏官因而没有专门机构。天禧元年(1o17)曾下诏建立谏院实际建院是在明道元年(1o32)长官为判、同判谏院事司谏、正言明令不兼他职者才任谏职其他官员任谏职者称为知谏院、同知谏院。但谏官常将矛头指向官员而不是皇帝情形与御史相似“(御史)台谏合流”。
御史台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台长侍御史知杂事为副长官都以其他官员兼、权所属御史也以其他官员兼领御史台下虽有台院(侍御史)、殿院(殿中侍御史)、察院(监察御史)之名但御史多缺。太平兴国三年(978)才任命监察御史资浅者称“里行”如殿中侍御史里行等。景祐元年(1o34)三院御史定为六人。天禧初一度设“言事御史”也称言事官、谏官御史任谏官之职。庆历五年(1o45)重设言事御史兼谏职。
元丰三年(1o8o)依唐制重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案分察朝廷各行政机构。六名御史中三人分领六察三人为言事御史担任谏职兼监察朝廷其他机构。
三省、六部、九寺、五监宋初还大多保有具体职权但遂渐成为闲散机构。除刑部、大理寺、国子监、司天监、都水监等还保留大部分职权外其他省、部、寺、监只剩下一些次要职权或少量杂务长官通常称判尚书省之类。
馆阁三馆、秘阁、龙图阁等合称馆阁所置学士、直学士、待制、修撰、直馆、直集贤院、直阁等基本上都成为内外文官所带的“职”(贴职)并不实任其职只是文官的荣誉职名。